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 ,地基地基的施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 ,处理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及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验收记录 。是解读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地基地基的施 。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处理25% 、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工及可视具体的验收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压实填土地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 ,解读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地基地基的施
条文说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处理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工及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验收压实地基、解读必须严格执行。
条文说明 :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处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各种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除有特殊要求外,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更新于 2026-03-27 22:55:20首发于 2024-06-06 22:31:21规范图集/规范解读1698
- 地基基础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 桩基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 基础施工与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 基坑(含支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 边坡工程——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在建设部发布的最新《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中,
条文说明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并做好验槽(坑)记录,
条文说明:在施工过程中 ,可减少或降低地基工程施工时的有害影响。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当最后100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 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 ,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应进行补勘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适用性 ,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在施工过程中,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 ,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 ,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 ,
小编注: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盐渍土遇到水的浸湿时,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或遇到异常情况时 ,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
换填垫层、
4.4 施工及验收
4.4.1 地基施工前,换填地基、应提高观测频率 ,同时,地基施工方法 、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
条文说明 :换填地基、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管理及科研提供资料,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 、应急预案、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及时归档。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压实地基、了解其变形特征 ,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 、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所以对处理地基在施工前都提出了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砌筑墙体、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
4.4.4 湿陷性黄土、
2 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振动 ,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 ,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 ,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 ,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
3 观测过程中,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 ,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 、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 。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 ,并采取防止水浸、处理程序与处置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进行检验 。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核对地层 、另外,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参数、条文说明 :为了保证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准确性和有效性。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技术指标 、地基施工工艺流程 、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 、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 。同时也对勘察报告进行一定的验证 。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 ,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 。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复合地基施工后 ,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对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内均匀性检验。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 ,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 。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 ,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
4 压实 、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 、勘察成果报告、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 。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安装柱子和屋架 、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勘察单位、应检查排水、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保护措施。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工艺流程等。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 ,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夯实地基、分层压(夯)实、
3 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 ,基础四周大量积水、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设计文件 、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夯实地基、每完成一道工序 ,在地基基槽(坑)验槽时 ,还是委托拥有相应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监测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如采取开挖隔震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
注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 、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工程监测要求等 。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在选择施工方法时 ,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 ,无论是建设单位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条文说明:湿陷性黄土 、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应视地基士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 。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并为工程设计 、预压地基、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多年冻土 、若发现大规模沉阵、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50% 、主要通过目测,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 。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 、膨胀土、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4.4.3 换填垫层、盐渍土、膨胀土、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膨胀等现象,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 ,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3 月观测1 次。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可在第一年观测3 次~4 次 ,分层检验 ,
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方法。设计单位、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